人民財評:印花稅法表決通過,稅收立法再進一程
2021年6月10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,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隨著印花稅法制定出臺,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,稅收法定加快落實,稅收立法再進一程。
印花稅法的前身是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條例》),《暫行條例》規(guī)定,自1988年10月1日起,對書立、領受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印花稅。2013年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,制定印花稅法是重要任務之一。制定印花稅法,有利于完善印花稅法律制度,增強其科學性、穩(wěn)定性和權威性,有利于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稅制度,有利于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
相對于之前的《暫行條例》,印花稅法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,對部分問題作了優(yōu)化。比如,為簡并稅率、公平稅負,減少因合同類型界定不清在適用稅率上引發(fā)的爭議,將《暫行條例》中原加工承攬合同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、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。又如,為了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,支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,鼓勵知識產權實施應用,將“商標專用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”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三。再如,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的需要,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、企業(yè)改制重組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(yè)發(fā)展等情形可以規(guī)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,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印花稅法的出臺,是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最新成果。下一步,應當加快推進相關稅種的立法工作,加強重點領域立法,借鑒國際成熟且有效的稅收立法經驗,進一步提高稅收的法定性,促進形成規(guī)范化、科學化、系統化的法律體系,更好發(fā)揮稅收的職能作用,服務經濟發(fā)展新常態(tà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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