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羅菲這個名字,恐怕許多人都覺得“耳生”。但要提到羅菲就是已落馬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,想必一些人立刻會“口水伺候”。情婦身份與旁人態(tài)度的大轉變,映襯出羅菲昔日仰仗張曙光的“狐假虎威”以及隨著張曙光落馬而“一損俱損”。
最新消息是,羅菲被檢方指控“掩飾、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元”,羅菲當庭認罪,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
今日的羅菲看似“可憐”,實際是為其昔日的可恨埋單。按張曙光的說法,他對羅菲“可以說是非常喜歡”。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女高音歌手,有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這個靠山,可以想象她在團里的日子有多滋潤,2010年她還被“捧”去參加青歌賽。而在一些老板眼中,討好羅菲更是巴結張曙光的重要途徑。
2007年12月,有老板給羅菲在香港表店選購了一塊二三十萬元的手表。2007年該老板拿出30萬元“贊助”羅菲買車。2008年底,羅菲抱怨自己收入低,又被安排進該老板的公司“工作”,“她沒做任何事,前后一共給了三四十萬元”。2010年十一,羅菲又看上一塊手表,該老板又花50萬元買下……張曙光還向另一老板索賄200萬元,將其中的七八十萬元用于他和羅菲揮霍,剩下的一百多萬元加上張曙光的積蓄,給羅菲買了套房子。過著這樣的“好日子”,動不動就白拿幾十萬元,羅菲貪婪地享受著“不義之財”,落得今日的下場,也是咎由自取。
相對于一些情婦和貪官只是“短暫茍合”,羅菲25歲就跟了張曙光,如今已三十有四。但要說羅菲有多愛這個比自己大25歲、年紀可以做她父親的張曙光,恐怕會使人將隔夜飯嘔出。更大的可能是,羅菲這種人已然習慣了權力羽翼的蔭蔽,甘愿拿自己的紅顏與肉體換取腐敗的果實,自認為張曙光這棵大樹“不會倒”。因而,哪怕她的腦海中可能閃現(xiàn)過“和這個男人永遠不會有結果”,但她還是猶如一只自愿被關在權力籠中的“寒號鳥”——等明天再說。可她等來的不是“美好未來”,而是身敗名裂、鋃鐺入獄。
以往,不少情婦僅僅是披露貪官落馬新聞中的“無名氏”,而且少有情婦會隨貪官一起蹲監(jiān)坐牢。盡管一些情婦曾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,甚至是被當成美人計中的“肉彈”,但最終可能只是退賠贓款就“平安大吉”。如此“從寬處理”既與情婦“狐假虎威”腐敗給社會造成的損失極不相稱,又無法對那些好逸惡勞、喜歡吃“權力軟飯”的人構成震懾。羅菲被判刑,具有某種示范意義。它警示著,權色交易同樣是“出來混遲早要還的”,那些分享腐敗果實的蛀蟲也將自食苦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