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四川巴中市城區(qū)一些公共場所、電線桿等處張貼著“求助書”稱,4月13日,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隊長拒交兩元停車費,與收費老人發(fā)生糾紛,后強行開車離開,致收費老人摔倒在地受傷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對此,巴中市城管部門表示,該副中隊長侯飛甫既非公職人員,也非臨聘人員,系一名“志愿者”。(見5月26日《成都商報》)
“城管副隊長拒交停車費致人死”,“當地稱系志愿者”——該事件不僅將城管再次推向輿論風口浪尖上,而且還被網友嘲諷道:城管已經毀了“臨時工”,現在又開始糟!爸驹刚摺绷恕
但筆者對此多有疑惑。侯飛甫拒交兩元停車費致收費老人死亡,與他是否是城管副隊長、是否是志愿者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,拿城管職業(yè)來“審判”侯飛甫,這是邏輯錯誤。
要知道,侯飛甫肇事時,是在下班后,而且也不是執(zhí)法行為,更何況他駕駛的還是私家車。也就是說,他拒交停車費、撞倒收費老人,僅屬個人行為,與城管人員身份無關……因此,對此事的評價應就事論事,而不能給肇事者貼上職業(yè)的標簽,先入為主予以評判。
當下社會,這種乖張現象必須警惕。大街上出現幾次“攙扶老人被訛”事件,我們就斷定“為老不尊”,甚至成為自己見義不為的借口。但更大范圍內,訛人的老太又有幾個呢?城管暴力執(zhí)法現象的確有,但多數城管依然默默無聞,維護著城市的環(huán)境秩序,其中也包括萬千城管“臨時工”……
一些網友和媒體罔顧這樣的事實,混淆個別與普遍的辯證關系,動輒給違法者貼職業(yè)標簽,不僅誤導社會視聽,妖魔化特定社會群體,甚至會撕裂社會關系。多年來,社會出現這樣的錯誤認知,與類似不恰當的輿論有一定關系。
此番事件中,肇事的侯飛甫假如不是城管,而是一名政府官員,或警察,或人大代表,輿論是否又會振振有詞,將“炮口”瞄準這些特定社會群體呢?一個行業(yè)出現了個別不法者,我們就粗暴地去譴責一個行業(yè)的從業(yè)者,這種習慣性標簽化的思維很滑稽,結論也難以讓人信服。
如今,我們可以譴責侯飛甫的無良與暴戾,但不能轉移話題和公眾視線,生拉硬拽抹黑城管。畢竟,侯飛甫是城管副隊長還是志愿者,與本案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