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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使任性改裝危及公共安全(縱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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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無人機狩獵相關設備引發(fā)關注,多家網(wǎng)店均有類似產(chǎn)品在售,最低一兩千元就能配齊一套。買家下單收貨后,商家會提供設備操作教學視頻和“改裝教程”,指導買家增強箭頭穿透力及無人機載重能力,以滿足“狩獵”需求。這給生態(tài)安全和公共安全埋下隱患,令人深感不安。
事實上,無人機狩獵原本是一些地方林業(yè)部門的小范圍工作。比如治理野豬泛濫、野生動物傷人等問題,或在追蹤監(jiān)測和保護野生動物時使用。然而,一些網(wǎng)購平臺和商家泛化了此類裝備和技術的應用范圍,導致改裝有泛濫失控之虞。
任性改裝后的無人機,既能憑借紅外鎖定功能獵殺野生動物,可能危及生態(tài)平衡,更能成為攻擊他人的“低空兇器”,或被用于跟蹤、偷拍,侵犯他人隱私,決不能聽之任之。此前,有高校法學教授指出,任性改裝存在“黑飛+危飛”疊加、工具與方式雙重違法、漠視公眾安全三重風險。這并非危言聳聽——當飛箭落點不可控,當攻擊性裝置可隨意改裝,一旦被別有用心者用來對付人,后果不堪設想。
目前,我國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但內(nèi)容多側重飛行安全和數(shù)據(jù)隱私保護,對攻擊性改裝缺乏針對性條款。專業(yè)律師提到,當前對相關行為的定性多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,一旦出現(xiàn)傷人事件,舉證難、震懾弱的問題就會凸顯出來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電商平臺成為設備流通的關鍵渠道,商家不僅售賣設備,還提供改裝教程和配套箭具,而對這類“灰色交易”的監(jiān)管查處仍存在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。
規(guī)范無人機使用,首先必須明確攻擊性改裝的適用范圍、對象等,明晰責任和處罰力度。其次要對具備捕獵、攻擊潛力的無人機及配件實施分級管理,建立空域審批與設備使用的聯(lián)動機制。此外還要壓實電商平臺責任,督促平臺建立特殊設備專項審核機制,盡可能從源頭堵住流通漏洞。
在低空經(jīng)濟快速發(fā)展的今天,無人機任性改裝的苗頭必須遏制,絕不能讓新設備、新技術淪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工具。
(摘編自《工人日報》,原題為《任性改裝的無人機會不會危及公共安全?》)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11月20日 05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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